2007年2月1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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禅城:法院请“村官”做诉讼协调员
游春亮 林劲标

  2月11日,来自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各个自然村的70名村干部,从该区法院领取了半年多的“劳动报酬”6600元。这些村官是该法院聘请的诉讼协调员,他们从法院拿“劳动报酬”这可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新鲜事。
  2006年7月,禅城区法院制定并实施了《诉讼协调员工作制度》,该区司法行政部门从村委会、居委会、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中选择人员向法院推荐,并由该区法院院长批准聘用,聘期为2年。诉讼协调员主要协助法官进行涉及婚姻家庭、继承析产、宅基地和相邻关系、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等5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调解工作。
  据悉,该制度自2006年7月全面开始试行后,第一批聘用的70名诉讼协调员参与案件调解204件,调解成功132件,成功率高达65%,占该法院全部民商调解案件的10.8%,直接促使该法院去年全院的调解率上升为46.1%,居佛山市各基层法院之首。